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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色山东 |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关于实行“精兵简政”的决定
1942年9月7日,毛泽东在为延安《解放日报》写的社论《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》中强调指出:“各抗日根据地的全体同志必须认识,今后的物质困难必然更甚于目前,我们必须克服这个困难,我们的重要办法之一就是精兵简政。”要求所有同志都要把精兵简政当作一项极其重要的政策看待。遵照中央指示,9日山东分局作出《关于贯彻精兵简政的决定》,要求必须做到党政军群脱产人员不超过根据地总人数的3%;指出精简的目的最重要的是提高效率。分局成立了精简委员会,统一领导全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精简工作。
1942年秋,山东抗日根据地进行了第二次精简。山东分局机关由180余人减至不足50人;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与滨海专署合署办公,人员缩减四分之一;第一一五师直属单位精减后,由过去的1枪掩护5人变成了2枪掩护1人;山东纵队自1942年8月1日正式改为山东军区后,后勤机关并入第一一五师后勤机关,部分旅、支队划归各战略区的军区,军区各部机关、警卫、电台及勤务人员减至200人。鲁南、鲁中军区机关均精减三分之二。胶东、清河、冀鲁边、鲁中、鲁南、滨海各地区的脱产人员,除鲁南超过3%外,其它各区均在3%以下,滨海地区只占1.9%。精简下来的人员,一部分集中进行学习,一部分到税收、财政、对敌斗争及民兵工作部门中工作。精简之后,机关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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